关于开展学院2017年“市创”项目和第十五届“百项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背景资料发布于 2017年10月26日浏览量:5375各学院:
学院2017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十五届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项目于2017年5月正式立项,到目前已进入中期,根据管理规定,拟对该两类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院2017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院第十五届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项目。
二、组织形式
各学院组织检查本单位的立项项目。采取答辩会的形式。
三、时间安排
1.10月18日——11月10日,项目组撰写《学院本科生创新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连同阶段性成果交所在学院管理部门。
2.11月11日——11月25日,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3.11月25日——11月30日,教务处赴学院审核。
四、具体要求
1.材料撰写与提交,项目组撰写《学院本科生创新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之“常用表格”一栏下载。本次检查原计划使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之创新项目管理分系统,因该系统目前还在调试中,为不影响工作进度,还按照以往的模式进行准备材料,如果系统赶在提交材料之前调试好,我们再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及成果等,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电子版。
2.中期检查采取答辩模式,包括项目组汇报、回答问题、专家评议和建议、学院审核等环节。
3.专家通过审阅《中期检查报告书》,听取项目组的汇报和回答问题,对项目的进展进行评议和意见,对项目租后续的工作和学习给预必要的建议,对无明显进展、或因某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的项目,可建议终止的项目。
4.各学院认真组织检查,严格检查程序与形式,切实发挥中期检查的必要性。
5.中期检查实行淘汰和增列资助立项项目机制。终止的资助项目可以由进展情况好的立项不资助项目替补为资助项目,终止资助项目的经费转给增列的资助项目,学校不再对学院增加经费。没有办理过终止手续也不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作为擅自终止出去处理。此通知之后到中期检查结束之前不再接受终止申请。